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月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试点对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给予个人所得税优惠,运用更多资源更好保障民生。
会议指出,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保衔接互补,可以减轻群众医疗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有利于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和扩内需、调结构。会议决定,借鉴国际经验,开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鼓励购买适合大众的综合性商业健康保险。对个人购买这类保险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按年均24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用政府与市场的合力更好托举民生。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斌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前我们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是用税后收入,此次个税优惠政策出台后,将在税前扣除,可以少缴纳一部分个人所得税,从而通过税前扣除来降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成本,有利于提高消费者对商业健康保险的消费意愿,扶持和培育商业健康保险市场。”
人口老龄化是我国不得不加速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现实压力。数据显示,我国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数量达到2.12亿,占总人口的16%。老年人口的两周患病率为46.6%,远高于全国18.9%的平均水平。“结合我国现在的医疗体制改革和即将到来的老龄化社会的压力,此次税收优惠政策是战略性的举措。”张斌称。
目前,我国仅对企业购买补充养老和补充医疗保险在工资总额5%以内税前列支,对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的税收优惠尚为空白。此次试点对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给予个人所得税优惠,对商业健康保险作为居民基本医保、养老的补充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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