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经营权无偿使用、有限期管理、清理规范经营关系、规范经营权交易行为……今天下午杭州市发布的《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出租车经营权改革的这些具体措施尤其引人关注。专家指出,此次出租车经营权改革将有助于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减轻出租汽车经营成本,提高驾驶员收入待遇。
经营权改为无偿使用、有期限管理
向2600余出租车退还近1亿使用金
为实现降低经营成本,提高驾驶员收入,落实行业公平负担,并促进出租汽车运价形成机制更合理。“征求意见稿”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杭州市出租汽车行业停止收取经营权有偿使用金,实行经营权无偿使用。
杭州市出租车协会秘书长许增期介绍,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前,取得经营权是无偿的,个人和企业只要购买了车辆,通过工商注册以及交通部门的行政审批就可以进行出租车经营。而从1995年开始,经营权发放从无偿变为了有偿,采取竞投的方式获得。
经营权使用从“有偿”变更为“无偿”后,原先缴纳过使用金且经营期限尚未用完的,会按照投入资金、剩余时间折算出相应的余额,予以退还,且原核定经营期限不变。据前期初步统计,全市将一次性退还2600余辆出租汽车近1亿元的有偿使用金。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出要对经营权实行有期限管理,每期6年。期满后,以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作为主要依据,优先再配置给服务质量优良的经营者。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或协议约定收回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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