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资运用正在不断松绑。保险资金获准可设立私募基金才一个多月,这两天又有消息传出,在新“国十条”发布及保险资金运用持续改革的背景下,被视为保险投资纲领性文件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拟进一步完善。保监会近日起草了相关修改意见,目前正在业内征求意见中。
杭州一保险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保险投资渠道正在不断拓宽,比起以前的小步慢行,未来有望快步前进。
险资积极申请设立私募基金
9月11日,保监会发布《关于设立保险私募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提出保险资金可以设立私募基金。
《通知》发布月余后,近日有保险公司正在积极申请设立私募创投基金。有保监会人士表示,目前已有的两只私募基金先行探索,而更多险资的涉足也将被鼓励。
“目前对私募基金感兴趣的保险机构很多,尤其中小保险企业的反应比较快,当保监会就开闸的消息和机构座谈时,很多机构马上就申请。”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此前透露。
保险业内人士分析指出,相比目前市场上设立私募基金的资金来源,“有钱”被认为是保险公司设立私募基金的最大的优势。的确,银行资金不能做股权投资,而信托资金期限又不够长,理财资金更短小,相比之下,保险资金却是最适合做长期股权投资的资金。
然而,保险资金在谨慎论证和遴选项目的同时,依然面临多方挑战。分析人士认为,在保险资金投资私募基金实务操作成功案例寥寥无几的情况下,有必要进一步明确多个管理人模式是否符合监管要求,并逐步尽可能把控信息不对称的风险。同时,如何避免关联交易导致所募集资金无法全部用于既有合伙人的下属投资项目等细节,也有待继续商讨。
某保险机构投资管理人士表示,相比于原来险资在投资决策环节中话语权有限的情况,未来险资在成为合伙人后,在相关业务操作中面临更大的主动作为空间。长期来看,政策的松绑有利于保险资金锻炼和提高投资管理水平。
保险投资基金再放宽
据媒体报道,根据征求意见内容,《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此次修改共涉及20处。新“国十条”中提出“探索保险机构投资、发起资产证券化产品”,此次修改因此增加一条:“保险资金可以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
与上述修改相一致的是,对于新“国十条”中提出的“允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夹层基金、并购基金、不动产基金等私募基金,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等内容,此次修改时也增加了相应条款,对这些新放开的投资品种予以明确规定。
在此次修改中,备受业内人士关注的是,保险资金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及办理银行存款部分的修改。其中对存款银行信用评级的调整,是根据去年发布的相关通知而做的相应修改,而对基金管理人资质条件的调整,则是根据业内诉求而做的首度修改。
具体来说,保险资金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其基金管理人原先须符合“净资产连续三年保持在人民币一亿元以上,最近三年没有不良记录”等要求,而修改之后门槛有所放宽,变为“设立时间一年(含)以上,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由于保险机构新成立的基金公司成立年限较短,保险资金无法投资保险系基金公司发行的基金产品,故有关公司提出了修改条款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