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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放宽个人Ⅲ类账户使用限制
发布时间:2018-01-23 09:02:46 Tue   

    银行卡Ⅲ类户账户余额从1000元提升为2000元,同时贷款权限被放开。央行近日印发《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进一步便利Ⅱ、Ⅲ类户开立和使用着手,重点推广应用Ⅲ类户,推动Ⅱ、Ⅲ类户成为个人办理网上支付、移动支付等小额消费缴费业务的主要渠道。

    央行于2015年12月首次提出对个人银行账户实施分类管理制度,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分为Ⅰ、Ⅱ、Ⅲ类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Ⅰ、Ⅱ、Ⅲ类户),根据实名程度和账户定位,赋予不同类别账户不同功能。其中,Ⅰ类账户为全功能账户,即日常所用的借记卡或储蓄存折;Ⅱ类账户具备“理财+支付”功能,可以是电子账户也可配发银行卡;Ⅲ类账户则只能进行小额消费和缴费支付,基本属于电子账户。

    此次《通知》明确个人通过采用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等安全可靠验证方式登录电子渠道开立Ⅱ、Ⅲ类户时,如绑定本人本银行Ⅰ类户或者信用卡账户开立的,且确认个人身份资料或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开立Ⅱ、Ⅲ类户时无需个人填写身份信息、出示身份证件等,在有效落实账户实名制要求的同时,大幅提升开户体验。

    另外,账户使用方面,在满足反洗钱、反诈骗要求的前提下,放宽Ⅲ类户的使用限制。非面对面线上开立Ⅲ类户能够接受非绑定账户入金,以满足个人之间小额收付款、发放红包、与个人支付账户对接、银行或商户小额返现奖励等场景需求。

    同时,Ⅲ类户账户余额从1000元提升为2000元。不过,Ⅲ类户消费和缴费支付、非绑定账户资金转出等出金年累计限额从原10万元下调为5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允许银行向Ⅲ类户发放本行小额消费贷款并通过Ⅲ类户还款,鼓励银行基于Ⅲ类户提供更多元化的产品设计和功能组合。而在此之前,只有Ⅰ、Ⅱ类户有此权限。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林晓丽    编辑:张泓
央行近日印发《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推广应用Ⅲ类户,推动Ⅱ、Ⅲ类户成为个人小额消费缴费业务的主要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