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银行违反支付结算相关规定被处罚 高管追责
发布时间:2017-02-13 15:43:01 星期一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发布关于鞍山银行南台支行,台安支行,岫岩支行的处罚决定书,根据决定书显示,三家银行均因违反支付结算相关规定,遭到处罚,并且对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负责人员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处罚信息如下:
中国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发布的(鞍)银罚字[2016]第3号行政处罚书显示,鞍山银行南台支行因违反支付结算相关规定,被警告并处以5000元罚款。中国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建议对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负责人员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日期为2016年12月29日。
中国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发布的(鞍)银罚字[2016]第4号行政处罚书显示,鞍山银行台安支行因违反支付结算相关规定,警告并处以10000元罚款,建议对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负责人员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日期为2016年12月29日。
中国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发布的(鞍)银罚字[2016]第5号行政处罚书显示,鞍山银行岫岩支行因违反支付结算相关规定,警告并处以10000元罚款,建议对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负责人员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日期为2016年12月29日。
来源:和讯名家 作者: 编辑:张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