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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南违规操作 收到深交所监管函
发布时间:2018-02-27 10:59:19 Tue   

    2月27日,深交所公布关于对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深交所表示,经查明,大东南集团为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东南”)的控股股东。2017 年 1 月 25 日,公司将持有的大东南 9,296 万股质押给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2018 年 1 月 25日,上述质押股份到期,公司与华龙证券协商同意延期赎回,但如标的股份价格下跌,公司需补充保证金至预警线之上;2018 年 2月 13 日,因上述质押股份价格跌破平仓线,且公司未及时补充保证金,华龙证券以集中竞价方式卖出大东南股票 5 万股,成交金额 13.05 万元。大东南集团作为大东南控股股东,在已知质押的股份将被华龙证券强制平仓的情况下,未在首次卖出的 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深交所指出,大东南集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3.1.8 条,《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4.2.7 条、第 4.2.20 条的规定。深交所要求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2月27日,深交所公布关于对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的监管函,要求公司充分重视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