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2025年10月12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浙银罚决字〔2025〕90-93号,96-97号):
浙江龙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涉及八项违法行为,包括违反金融统计、账户、商户、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占压财政存款;违反信用信息相关规定;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客户交易,被处以警告并处303.36万元罚款。
五名相关负责人同步被追责:
叶某颖(时任财会科技部副总经理):对违反账户管理规定和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责,被警告并处6万元罚款
周某国(时任剑瓷支行客户经理):对违反信用信息管理规定负责,被处0.75万元罚款
邱某赟(时任零售金融部科员):对违反商户管理规定负责,被处1万元罚款
刘某(时任业务管理部副总经理):对与身份不明客户交易负责,被处1万元罚款
季某(时任剑瓷支行客户经理):对违反信用信息管理规定负责,被处1.5万元罚款
以上处罚信息的公示期限均为五年。
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
(浙银罚决字〔2025〕90-93号,96-9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