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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两家农村商业银行因贷款业务违规受到监管处罚
发布时间:2026-05-19 16:16:16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及丽水监管分局相继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涉及浙江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富阳农商行”)和浙江缙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缙云农商行”)。

5月8日,浙江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浙江富阳农商行因贷款管理不到位,存在个人贷款被违规挪用、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于限制性领域等行为,被处以罚款470万元。相关责任人张叶军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王俊杰受到警告并被罚款10万元;陈硕、陈振春、金皓明、李罗飞分别受到警告。

5月13日,丽水监管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浙江缙云农商行因违规发放贷款,被罚款45万元;对陶海警告,对陆大开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3年。

来源:杭州网   作者:   编辑:钟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