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近日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浙银罚决字〔2026〕20-23号),浙江余杭德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三名相关责任人因多项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经查明,浙江余杭德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八项违法违规行为,具体包括: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违反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以及未按规定报告可疑交易。针对上述违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决定对该行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并处以109.5万元罚款(决定书文号:浙银罚决字〔2026〕22号)。
在追究机构责任的同时,监管部门对相关责任人也作出了处罚。嵇某萍(浙江余杭德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银罚决字〔2026〕20号)对浙江余杭德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负有责任,被处1.5万元罚款。
高某娣(浙江余杭德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科技部,浙银罚决字〔2026〕21号)对浙江余杭德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负有责任,被处1.5万元罚款。
孙某征(浙江余杭德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银罚决字〔2026〕23号)对浙江余杭德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负有责任,被处2.25万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