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共同预防和打击保险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地方经济安全和保险市场秩序,近日,浙江保监局与浙江省公安厅签订并印发两部门《预防和打击保险领域违法犯罪合作纪要》,进一步明确了双方共同打击保险领域违法犯罪的合作机制。
一是完善协作机制。建立反保险欺诈联络员制度,各确定两名联络员具体负责联系、协调和落实双方日常合作事项。督促县级以上公安经侦部门、县级以上保险机构、各保险行业协会明确岗位和指定专人,加强日常工作联系。
二是加强协调会商。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双方及时通报有关政策法规和重大工作部署,定期交换有关信息刊物和相关案件信息数据。积极推动建立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
三是强化办案协作。双方依法协助查阅、调取、复制涉案机构、被查人员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开展联合办案,派员提前介入重大、复杂、疑难案件调查。积极推动各地市建立反保险欺诈中心,强化保险业与公安机关的日常联系和协作。双方将适时组织开展打击保险领域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
四是深化合作交流。定期开展工作交流,及时通报保险违法犯罪案件情况,解剖分析典型案件的作案手段和特点,探讨预防和打击保险领域违法犯罪的对策和措施。适时开展重点课题联合调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