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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金,须认清三件事
发布时间:2026-09-18 16:21:53

能否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去哪办理、需要准备哪些材料……面对网上五花八门、说法不一的信息,常常使失业人员难以正确判断。为了帮助失业人员准确了解政策、顺利办理手续,近日,杭州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围绕失业保险热点问题进行逐期解读,首期内容聚焦申领失业保险金前须明确的三项关键事项。

据悉,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硬性条件之一是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失业人员应及时办理失业登记手续,避免因手续不全影响待遇申领。

同时,须确认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是否满1年。失业前单位和个人失业保险累计缴费必须满1年,才具备申领资格。且缴得越久,失业金的期限也越长。

根据规则,累计缴费为1年至5年的,每满6个月领取1个月,余数满3个月不足6个月按6个月计算;累计缴费5年以上部分,每满8个月领取1个月,余数满4个月不足8个月按8个月计算。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参保人员此前在外省缴纳过失业保险且符合关系转入条件的,建议在申领前办理跨省转移接续。转入成功后,外省缴费年限才可以合并累计,用于核算失业金领取时长。

此外,还须确认离职原因符合“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条件,自愿中断就业的人员排除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范围之外。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主要包括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主动解约、裁员,因用人单位违法由劳动者提出解除,事业单位解聘、辞退,用人单位破产、吊销营业执照等以及其他法定情形。需要注意的是,离职时,须妥善保管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必要时上述材料需提供给经办机构复核。

接下来,该专栏将依次解读待遇标准、办理渠道、注意事项等热点问题,持续为参保人员提供政策指导。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记者 张宇帆 通讯员 周旬   编辑:钟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