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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城发布公积金新政!
发布时间:2023-05-30 11:09:16 Tue   

(原标题:又一城发布公积金新政!最高70万!)

又一城发布公积金新政!

5月29日,安徽芜湖发布住房公积金新政,包括最高可贷款额度提高至70万元;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的,次月可申请改善性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次公积金贷款购自住新房的,可提取账户余额支付首付款;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与高层次人才支持政策可叠加使用等。

证券时报记者梳理,近期,除了芜湖,天津、河南郑州、辽宁营口、安徽滁州、陕西汉中、湖北荆门、安徽合肥等多地密集发布了住房公积金新政。

芜湖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至70万

5月29日,“芜湖发布”官方微信发布了芜湖公积金新政,包括《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政策的通知》、《关于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关于支持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通知》的修订通知,关于《芜湖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实施细则》的修订通知。新政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政策的通知提出:

一、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申请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时:

单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款额度调整为5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款额度调整为70万元;

二、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申请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时:

单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款额度调整为4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款额度调整为60万元;

关于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提出: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的,次月可申请改善性住房公积金贷款。

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提出,在芜湖市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

新政对《关于支持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通知》进行了修订,第一条“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中删除了“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与芜湖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不叠加使用”。

另外,新政还对《芜湖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实施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多地住房公积金新政密集出台

证券时报记者梳理,近期,多地住房公积金新政密集出台。

5月25日,天津修订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细则,调整套数核定方法,即以签订购房合同或买卖协议时,天津市住房交易及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确定的购房套数为准。对在本市购买首套住房和第二套住房的职工家庭,按照天津市相关规定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在本市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已使用过2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5月11日,河南郑州提出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业务,5月18日起试行。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新政是为了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购房安居,减轻购房职工的首付资金筹款压力,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效应。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是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的优化业务。开通该业务后,如购房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有足够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时,不再需要借贷过桥资金。

同日,辽宁营口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包括阶段性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夫妻双方由原60万元调整为70万元,单方由原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首付比例,由原40%降低为30%;阶段性放开全款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次数限制;取消提取住房公积金留存一年存储余额的限制;放宽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限额等。

安徽滁州也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包括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额度;支持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上浮10万元;支持高校毕业生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在滁州市重点产业领域工作的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生,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贷款额度可放宽至1.5倍。

5月8日,陕西汉中发布住房公积金新政,对多子女缴存职工家庭购首套自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0万元,即单缴存职工多子女家庭为70万元,双缴存职工多子女家庭为80万元。

同日,湖北荆门也发布住房公积金新政,取消单、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上限区别限制,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升至70万元,与双缴存职工家庭一致。

5月4日,安徽合肥发布“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缴存人购买合肥市(含四县一市)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自2023年5月23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根据中指研究院监测数据,2023年以来,已有超百城出台政策超250次,其中超4成涉及公积金相关内容。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张达    编辑:张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