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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诉*ST百特索赔案下月开庭 中介机构或将承担连带责任
发布时间:2019-11-12 09:45:14 Tue   

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码:002323 证券简称:*ST 百特)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又有最新进展。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刚收到南京中院开庭通知,叶某等8位投资者诉*ST百特、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元证券)、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众华会所)将于12月11日开庭。

2017年12月16日,*ST百特发布关于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证监会查明:*ST百特于2015至2016年9月通过虚构海外工程项目、虚构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等手段,累计虚增营业收入58312.41万元,虚增利润25650.11万元。证监会决定:对*ST百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相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和金额不等的罚款。

今年11月2日,*ST百特发布诉讼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南京中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新收共计343起诉讼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案件,其中301起案件以金元证券和众华会所作为共同被告,29起案件以金元证券、众华会所及陆永作为共同被告,7起案件以金元证券、众华会所、顾彤莉、施妙芳、陆永作为共同被告。

《证券法》第173条规定: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制作、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应当勤勉尽责,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其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2018年底,我们代理的首批投资者诉雅百特索赔案一审胜诉,法院支持投资者全部诉讼请求,目前正在等二审判决。关于12月11日开庭的这批案件,预计主要争议焦点是金元证券、众华会所等中介机构是否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厉律师称,暂定:在2016年3月25日至2017年4月7日期间买入雅百特股票,并在2017年4月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亏损投资者可以索赔。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支付。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对账单原件(对账时间从2016年3月1日到2017年5月底)、身份证复印件 、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详细联系方式。投资者可以拨打维权热线13806513406咨询。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记者 张采    编辑:郑海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