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发大潮下,老年人手中积累的规模可观的财富,正被犯罪分子盯上。
租下某景区的建筑用于“建设养老院”后,某老年产业公司人员通过散发传单、熟人介绍、参观考察、讲课动员等宣传方式,吸引老年投资人,以缴纳养老床位预订金可领取福利补贴作为返利为诱饵,共计吸收200余名投资者人民币1210万元,给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失955万余元。
近日,中国老龄协会与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20日联合在京发布2020年全国老年人金融财产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上述诈骗案只是冰山一角。去年结案的涉老案件超过48万件。
去年全国各级法院结案涉老案件超48万件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60岁及上人口为2.6亿人,占全国人口18.7%,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9亿人,占13.5%。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
老龄化背后的养老床位不足、服务不够,保障不足等成为社会问题。犯罪分子正是瞄准这一痛点,频频将非法集资的手升进老年人的口袋。
2020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审结的涉老民事案件42.10万件,涉老刑事案件3.06万件,涉老行政案件3.03万件,合计48.19万件。涉及老年人金融财产权益保护的民事案件10.57万件,刑事案件395件,合计10.61万件,占全部涉老案件的22.02%。
总体上看,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既包括涉老民间借贷纠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案件数量较高的涉众案件,也包括了涉及养老地产、基金理财、以房养老、商业健康保险、金融服务适老化改造等新型案件,基本涵盖了老年人投资理财活动的方方面面。
瞄准高龄有钱人
在人口老龄化过程中,老年人手中积累了规模可观的财富。而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数字鸿沟”问题比较突出,风险辨识能力弱,证据保存等法律意识不足,自身权益容易受到侵犯。犯罪分子实施一次诈骗,就可能榨干老年人一辈子的积蓄,掏空老人“养命钱”、“棺材本”。
2020年老年人金融财产权益受侵害刑事案件中,超九成为非法集资类犯罪。犯罪手法上,打着“以房养老”旗号的非法集资案件依然高发。
涉老刑事案件按照排名前三的罪名、数量和占比来分,分别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95件,占比74.68%;集资诈骗罪73件,占比18.48%,合同诈骗罪11件,占比2.78%。
案例1:
某银行业务经理林某因推荐的理财产品与客户陈某产生联系。2012年12月,林某声称有一个高档养老地产项目的投资机会,年收益10%且风险由自己负责,劝说陈某投资80万元。但投资期限届满后,陈某仅收取到了16万元利息,本金并未返还。
案例2:
邱某伙同毕某成立养老公司,以老年人为对象,通过口口相传、发放传单、组织参观等方式制造公司盈利状况好、经营规模大、还本付息能力强的假象,以年化收益率24%的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老年投资者信任,并与他们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非法吸收资金人民币计250万余元,造成60余名投资人经济损失人民币计220万余元。法院判处邱某有期徒刑十年。
四部门联合发文提示养老非法集资风险
日前,全国老龄办、公安部、民政部、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提出,近期一些机构和企业打着“养老服务”“健康养老”等名义,以“高利息、高回报”为诱饵实施非法集资活动吸收老年人资金,给老年人造成严重财产损失和精神伤害,存在重大风险隐患。
风险提示归纳了养老领域的非法集资主要表现形式,包括四个:
1.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非法集资。一些机构明显超过床位供给能力承诺服务,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预交“养老服务费用”等名义,以向会员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或者为会员卡充值等形式非法集资。
2.以投资“养老项目”为名非法集资。一些机构或企业打着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以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或者以长期出租养老床位、销售养老公寓使用权等名义,通过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承诺高额利息、“私募基金”等形式非法集资。
3.以销售“老年产品”为名非法集资。一些企业不具有销售商品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免费体检、免费旅游、赠送礼品、会议营销、养生讲座、专家义诊等方式欺骗、诱导老年群体,实施非法集资的行为。
4.以宣称“以房养老”为名非法集资。一些企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打着“以房养老”的旗号,通过召开推介会、社区宣传等方式,诱使老年人签订“借贷”或者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抵押房屋以获得出借资金,再将资金购买其“理财产品”并承诺给付高额利息等进行非法集资。
四部门指出,非法集资存在高额利息无法兑现、资金安全无法保障、养老需求无法满足的风险,提示广大老年人和家属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自觉远离非法集资,防止利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