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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发布募集资金指引
发布时间:2023-10-09 12:45:23 Mon   

为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高质量建设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工作部署,全面提升北交所上市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以下简称《募集资金指引》),自2023年9月28日起施行。

《募集资金指引》聚焦募集资金监管重点,既强化募集资金全链条监管,又提升各经营主体操作便捷性。一是细化募集资金存储监管要求。明确三方监管协议必备条款,例如公司一次或者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金额超过3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要求多次融资应分别设立专户,公司开立、注销专户以及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时,均应及时公告,做到“有始有终,闭环管理”。

二是完善募集资金使用要求。规定重新论证要求,督促上市公司推进募投项目,明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过1年等情形时,董事会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要求募集资金置换应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意见,提高置换金额核算准确性。同时,完善闲置募集资金使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信息披露要求,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记者 孟珂    编辑:张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