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近日表示,将会尽快推出市场化会员分类评价机制,将建立主承销商和承销商的进入退出机制,并允许具备相应条件的外资行在银行间市场从事承销企业债券业务。
相关负责人也强调,在对外资行实行国民待遇的同时,希望有关国家金融市场管理机构也能够遵循对等开放的原则,保证中资金融机构在所在国开展业务的正当权益和公平待遇。
会员分类评价机制将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主承销类、承销类和有意向成为承销商的会员单位,以及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类会员进行市场化评价,从而建立主承销商和承销商的进入退出机制,并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业务。
正在酝酿的机制有两大特点。一是将以市场化的方式来制定和运作,体现在评价体系的制定和实施两方面。评价体系不再由某个市场管理机构单独制订,而是由市场成员代表共同商议,共同提出有利于市场长期健康发展的评价方法,并在综合市场成员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相应评价机制。对会员的评价也不由某个单一机构进行,而是由市场成员和相关专家充分参与,从机构自身经营状况、相关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测评,形成一个客观、公正、公开的评价结果。
机制的另一特点是将采用国民待遇,具备相应条件的在华外资法人银行将可能从事承销业务。这是在扩大开放债券市场方面,我国积极履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有关承诺之举。
交易商协会相关负责人强调,在扩大开放债券市场方面,我们积极履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有关承诺,坚持国民待遇的原则。希望有关国家金融市场管理机构也能够遵循对等开放的原则,保证中资金融机构在所在国开展业务的正当权益和公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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