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乱收”须完善机制加强监管
取消34项服务收费,强调了银行在基础金融服务方面的责任,也表明相关机构对于清理银行违规收费的态度。但进一步规范银行服务收费,还需使出“连环拳”。
比如,对于公众强烈不满的“不知情”问题,虽然多家银行表示,一般通过网点公告、网站公告、电子屏幕、宣传单页、产品协议等形式告知客户收费标准和要求,但现实是许多客户并不上网,记者浏览了多家银行的网站,也未发现明显的服务收费告知栏目。记者在北京市朝阳区多家银行网点采访发现,除工商银行在电子屏幕上用较大字号滚动显示主要收费项目的明细外,其余银行网点的收费提示并不明显——均无文字材料发放;电子屏幕字号小且滚动快,很难看清。记者向某银行大堂经理索要文字材料,他说全行只有一份,已经贴在柱子上了——那仅是两张16开的白纸,上面尽是蝇头小字。显然,离监管部门“确保客户知情权”的要求,还有很大距离。
郭田勇透露,正在讨论中的《商业银行收费管理办法》或将商业银行的收费项目由现行的“无禁止即可为”改为“无审批不可为”,即由“报备制”改为“审批制”,保证公众享受基础金融服务的权益,防止银行服务收费巧立名目。同时郭田勇强调,“审批制”应限于公共服务性质的基础性收费项目,对竞争性的、高端的服务,还要银行自主定价。金融创新对时效要求非常强,“如果在审批环节耽误时间,不利于保护银行创新的积极性。”郭田勇说。
“如果消费者对银行收费标准存疑,应该向国外那样,有专门机构接受投诉、负责调查取证。前不久VISA的手续费被美联储勒令降价50%,就是最好的例子。”郭田勇认为,必须建立一个能让监管部门、银行、客户之间协商的渠道,为银行的自主定价提供纠错和补充机制,维护客户权益。
银行收费标准难以“服众”,说到底是缺乏市场定价的机制。“理论上讲,银行的服务成本是逐渐摊薄的,收费不该‘步步高’。因为金融市场竞争不充分,往往‘大银行说了算,小银行跟着转’。事实上,目前的许多收费项目都有降价的空间。让银行真正以客户为上帝,用最优的性价比赢得市场,从根本上说,还得不断建立健全市场竞争机制。”
“我相信,取消34项收费只是个开始,更系统完善的新措施最快年内就出台。”郭田勇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