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足金买回家“变成”足金,消费者吕先生将商家告上法庭。近日,通州法院开庭审理该案。被告辩称,金饰的印记和标签不符是工作疏忽,并非是原告所说的商业欺诈。
原告
怎能足金冒充千足金
原告吕先生诉称,今年1月31日,他到北京天天人民商城老凤祥(600612,股吧)银楼处想购买一条万足金项链,销售人员称没有万足金,并向他推荐了一款标签为“千足金项链”的黄金饰品,总价12966元。事后用放大镜发现项链本体上钢号印记刻有“足金”字样,而发票上面写的却是“千足金”。吕先生找到商家协商,销售人员称,由于加工时加了焊药,纯度有些低,但仍然可按千足金销售,千足金与足金可按一个价钱卖,这是行规,并称老凤祥产品是国家质量监督局、国家珠宝协会免检产品,产品印记和标签内容不一致是过错,质量没问题。
吕先生认为商家在销售黄金饰品过程中“以次充好”,用“足金”项链冒充“千足金”项链,实属欺诈,要求被告双倍赔偿并赔礼道歉。
被告
工作疏忽致印标不符
被告商家在法庭上辩称,黄金项链的印记和标签不符是工作疏忽,并非商业欺诈。在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时,被告并不知道印记与标签不符。此后,吕先生到被告处,表示标签与印记不符,此时被告才发现这种情况,并对其他商品进行了清理。所以,被告和原告签订合同时,被告属于善意。
商家称,之所以发生印记与标签不一致的情况是因为2008年12月31日国家颁布了《首饰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该办法实行两年的过渡期,从标准发布之日起两年后所有销售到最终消费者的商品都必须完全符合标准要求。2009年,北京多家首饰专卖机构也联合发布了一个启事,凡因工艺必须使用焊药制造的千足金首饰,为符合国家法规,以足金命名。由于吕先生购买的项链是国家出台新政策之后生产的第一批项链,工作人员疏忽,所以标签出现失误,并不是商业欺诈。
现场
被告被指撒谎
法庭上,双方一度“火药味”十足,在法官的提示下庭审才得以顺利进行。按照被告的说法,出售给原告的金子本身是千足金的,只是因为加了焊药才变成了“足金”。法官询问商家:“你们说使用焊药制造的千足金首饰以后都标注成足金,那在你专柜有没有印记是千足金的金项链?”“没有!”商家说。
“他们撒谎,我2月份去找他们时,他们还拿出标有千足金的项链让我换。”原告吕先生反驳说。
“如果你这么说,那我还认为你是在讹诈呢?他原来买的项链是30多克的,要换60多克的千足金,这不是讹诈么!”被告不甘示弱。“如果我是讹诈,那我为什么只买你一条项链,我应该把你的项链都买了!”吕先生说,他同时表示拒绝调解。本案未当庭宣判。本报通讯员
窦娟 记者邱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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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金和千足金的区别
千足金含金量为99.9%,俗称三个9;足金含金量为99.0%,俗称两个9。黄金首饰的印记包括厂家代号、材料和纯度,当首饰因过细或过小等原因不能打印记时,应附有包含印记内容的标志。
根据今日北京菜市口百货有限股份公司网站报价,足金饰品348元/克,千足金饰品355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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