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干难题尚待破解
当前,征收房产税还存在若干难题尚待破解。
首先是房产价值评估问题。根据国外普遍经验,房产税征收是以房产价值为依据征收的,需要对房价进行评估,确定房产的地段、位置,核算出所属位置的税率标准。但在国内,房产价值的确定存在很大难度,一方面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评估机构从业人员数量和素质远远跟不上市场需求,另一方面各地城镇化进程迅猛,交通变更以及城市功能调整加快,导致房产和地产的价值评估可变性强,难以做到公平、公正,获得广大房产持有者认可。如果不能对房产的价值进行有效评估,将难以确定物业税的税基、税率。
世界上许多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和地区都选择以“房产在某一时间点的公开市场价值”作为住房保有税的计税依据。由于我国正处于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的时期,各年间房地产价格变化幅度较大,定期对课税对象的价格进行评估是十分必要的。房产估价的实际困难是存在的,必须正视并积极解决这一问题。
其次是税基和税率问题。从上海和重庆的房产税政策来看,上海只对增量房征税,重庆对别墅等高档住房征税,但高档住房也是针对增量,别墅虽然存量和增量都征收,但面较小。从长远来看,还应逐步适当扩大征税面,否则房产税将难以真正地发挥作用。
税率的制定也需要讲求科学。假设房产税税率定为1%,如果房地产价格上涨的幅度高于该比率,则该税率对抑制房地产投机并无实质意义。如果税率过高,又会给房地产业造成新的压力,不利于房地产行业稳定发展。因此,房产税的税率要灵活调整,针对不同人群也要制定差别比例税率。
房产税改革要稳妥推进
从长远来看,征收房产税是大势所趋,但从现实情况看,以及上述存在的若干难题,从沪渝试点到全面推开的过程要稳妥把握、循序渐进。房产税改革的推进过程,原则应该是在节奏上“宜缓不宜急”,先在部分城市试点,然后逐步完善推广;在实施细则上是“宜粗不宜细”,便于实际操作,降低征税成本;在征收面上是“宜富不宜穷”,保障普通老百姓乃至中产阶级的利益。
复旦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尹伯成教授说,要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度结合起来。当前,首先要确保沪渝两地的试点工作顺利推进,两地出台的一些具体政策,其目的就是要用较小的阻力和代价取得成功,具有积极意义。试点的一个重要作用,在于让人们形成政策预期,做好心理准备。在这个基础上,改革可逐渐从增量房到存量房、从高档住宅向普通住宅、从试点城市向全国各地推进。
当前全面开征房产税还需破解四大障碍:第一是信息障碍。由于全国房产数据没有联网,投机资金从政策执行较严的一线城市向二、三线城市泛滥,从高端住宅市场流向中低端市场,导致限购、税收、贷款等调控政策落不到实处;第二是法律障碍。当前要对已有的法律、法规、地方政策做一个梳理和清理,防止出现“法律打架”的现象,影响征收的权威性;第三是征收障碍。究竟是自己申报还是政府认定,滞纳税款如何处理,都需要细化;第四是利益障碍。政府要有所侧重,防止出现同时“开罪”穷人和富人的局面。(记者 杨金志 徐旭忠李 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