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方秀文)满足保险消费者真实需求的险种就要问世啦!中国保监会周三正式公布《关于开展变额年金保险试点的通知》和《变额年金保险管理暂行办法》,决定在上海、北京、广州、深圳、厦门五地正式启动变额年金保险试点。民间投资需求相对活跃的浙江暂无缘首批试点。
七道关卡防范风险
所谓变额年金保险是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保单利益与连结的投资账户投资单位价格相关联,同时按照保单约定具有最低保单利益保证的人身保险产品。保监会表示,可以把变额年金保险简单理解为:变额年金保险=投资连结保险+最低保证+年金化支付。
保监会在答记者问中指出,变额年金保险在欧美保险市场是一款主流产品,之所以在国内推出试点,一个重要原因是该款保险“兼顾养老、投资、最低保证三方面功能,较为符合我国保险消费者的偏好——希望获得投资收益以实现养老目的,但不愿本金发生损失。”能“满足保险消费者的真实需求”。
为了确保试点成功,防范风险,保监会设置了七道门槛:一是首批试点地点仅限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厦门;二是销售规模限于80亿或4倍实际资本;三是试点公司限于三年以上投连险经验且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四是期限限于不低于7年;五是一家试点公司只能卖一款产品;六是保险公司不得通过银行储蓄柜台及电话营销等渠道进行销售;七是销售人员要有一年以上寿险产品销售经验且经过40小时的专项培训与考试。
当前需求或许不大
在总结了海外成熟保险市场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后,保监会认为,国内引入变额年金保险在产品设计上不能有过分激进的保证利益,保险机构需要一套切实且相对透明、可监控的风险对冲机制,不能过于依赖第三方提供的金融衍生产品作为风险管理工具,对资本市场的极端情况需要重新审视。
根据上述试点办法要求,试点的保险公司应当在假设资本市场下跌30%的基础情景下,采用传统的静态精算评估法进行评估,以保证准备金提取的保守与审慎。
国泰君安证券分析师彭玉龙认为,变额年金试点启动,因无税收优惠配合,当前市场需求不大。
高盛高华证券也分析指出,平安和国寿有投连险业务,但规模在缩小或本来就极小;太保无投连险因而不能参与试点,短期内(2011-2012年)上市保险公司不大可能积极推进变额年金的销售。此外,即使变额年金保险的销售额达到了每家保险公司人民币80亿元的上限,但资产管理手续费也不会高于人民币1.6亿元,变额年金业务对中国人寿、平安、太保等公司2012年预期利润的贡献可能较为有限(0.2%至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