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中国美国商会发表白皮书后,中国欧盟商会近日也发布了研究中国公共采购市场的调查报告《中国的公共采购:欧盟企业在中国参与公共采购合同竞标的经验》(下称《报告》)。《报告》称,外资企业在政府采购中遭受不公正待遇,并提出了政府采购领域进一步改革的必要性和系列建议。
然而,接受《经济参考报》采访的专家表示,外国驻华商会提出的问题不具有普遍性,他们的目的是要进一步抢占中国的政府采购市场。不过专家也认为,对相关调查报告应持辩证的态度,同时进一步完善落实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相关法律法规。
外国驻华商会连发“白皮书”
中国欧盟商会由51家会员企业于2000年10月19日成立,其目的在于为欧盟企业在华发展提供一个共同的利益代表,目前会员有1600多家。在这份名为根据《中国的公共采购:欧盟企业在中国参与公共采购合同竞标的经验》中,中国欧盟商会认为,在参与公共采购合同竞标时,欧盟企业所面临的常见挑战包括:对于即将开展的项目,难以获得及时和准确的信息;对项目的具体评估标准缺乏沟通;招标信息下放导致更高成本和更低的透明度;公共采购授标流程的不公平申诉程序差强人意以及法律和规章中规定的做法在实施时往往会向本地公司倾斜等等。
中国欧盟商会主席戴杰在发布报告时还公开表示:据估算,现在在华欧盟企业由于重复的政策法规以及差强人意的政策执行与价值一万亿美元的市场无缘。透明、一视同仁的监管方式对于这个巨大的市场至关重要。
因而,中国欧盟商会建议,中国在公共采购的招投标中应确保所有投标者在开标时都能平等地获得信息,应在招标过程中确保评估流程公正透明,重视公共采购对其他政策目标的影响,简化中国在公共采购方面的法律框架。
据了解,中国欧盟商会是在2010年下半年,以参与中国公共采购市场竞标的外资企业为对象,基于中国政府重视公共采购工作以及中国加入W T O《政府采购协定》(G PA )谈判的进展情况展开调查,调查主要通过访谈和咨询的形式进行。
这已不是中国欧盟商会第一次对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相关问题发布有关报告。据披露,2010年9月,中国欧盟商会发布了《欧盟企业在中国建议书2010/2011》,建议书认为中国的市场开放程度依然不足,并重点提到中国歧视性的政府采购行为造成了市场准入限制。
事实上,不仅欧盟商会,中国美国商会也曾连续数年每年发布《美国企业在中国》白皮书。
消息显示,在去年的白皮书中,中国美国商会认为,中国加入政府采购协定(G PA )的进程缓慢,建议中国在加入之前,应当作出更大努力以求全面达到G PA的要求,而首当其冲的就是履行其2001年入世协议中有关采购的承诺,以及取消现行的国货优先政策。中国美国商会甚至希望,在中国各级政府采购活动(包括中央政府、各级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采购)中,将在华外资企业的产品作为“本国货物”,同时依照“政府采购中实施与正常贸易同样的原产地规则”的国际惯例,简化“本国货物”的公式,使其具有可操作性。
而在之前的2009年,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2009年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按照有关规定,对那些被认定为拥有中国本土知识产权的产品,将被纳入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这些产品可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受政策扶持。消息一出,便引起了包括驻华美国商会在内的美国、加拿大、欧洲和日本在内等30多个商业团体的不满。这些商会称,该政策“把苛刻的歧视性条件强加给想要打入中国政府采购市场的公司”,称中国政府给予中国企业的优惠政策带有歧视性。
意在抢占政府采购市场
针对外国驻华商会的做法,专家普遍认为,外国驻华商会提出的问题不具有普遍性,只是个别案例或个别现象,仅就中国欧盟商会发布的调查报告而言,其内容就比较主观片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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