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石旭刚持有公司78.89%的股份,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虽然本公司建立了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制度、独立董事制度等,但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石旭刚仍可凭借其控股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等方式对本公司的人事任免、生产和经营决策等进行不当控制,从而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市场波动风险
发行人所在行业的市场前景主要取决于下游行业市场需求未来发展情况,得益于国家交通建设、平安城市和智能交通建设、金融系统建设等因素,下游行业对公司所在行业有较高的市场需求。根据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的预测,未来5-10 年将是中国安防行业“成长期的高级阶段”,到“十二五”末期年增长率将达到20%左右。以上因素为公司带来了不可多得的发展机遇,公司未来市场前景良好。但是也不排除因宏观经济等外部因素发生变化而造成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变化、下游市场需求发生变化从而导致发行人所在行业发生相应波动的风险。发行人目前已采取通过加大自主研发、提升企业自身管理水平、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扩大市场份额、培育品牌影响力等多项措施提高自身抵御风险的能力。同时,公司在稳固高速公路细分市场领域优势地位的同时,正稳步向其他多个行业扩张,市场风险抵御能力逐步增强。
三、能否保持持续创新能力的风险
安防视频监控行业是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业,行业更新换代也极为迅速,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以及客户对产品个性化需求的不断提高,新技术、新产品不断涌现,产品科技含量和持续创新能力日渐成为安防视频监控产品供应商的核心竞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争力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只有始终处于技术创新的前沿,加快研发成果产业化的进程,才能获得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利润和持续的盈利能力。公司历来重视技术创新与新产品研发工作,近三年年均研发投入资金占营业收入的7%以上。目前共拥有6 项软件著作权、6 项专利,具备较强的持续创新能力。若公司不能紧跟国内外安防视频监控技术的发展趋势,充分关注客户多样化的个性需求,后续研发投入不足,则仍将面临因无法保持持续创新能力导致市场竞争力下降的风险。
四、生产经营场地租赁的风险
本公司目前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均为租赁取得。其中,用于主要办公场所的房产一处,面积为860m2;用于生产的厂房一处,面积2,230m2,虽然以上两处房产的出租方均合法拥有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各项租赁合同的签订合法,合同真实、有效,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性造成不利影响,但若出现租赁到期或出租方违约情况,而本公司又未能及时重新选择经营场所的情形,将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产生一定影响。
为改善租赁现状,降低经营场地租赁风险,公司已于2010 年10 月购置了面积1,236.38m2 的办公场所,计划将其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数字视频联网监控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场地。此外,2010 年12 月公司与中节能(杭州)环保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杭州市房屋转让合同》及《房屋转让补充合同》,中节能(杭州)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将其建筑面积为4,558.66m2 的标准厂房转让与本公司;公司计划将该厂房中的2,000m2 作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智能化VAR3 光平台项目”的实施场地。同时公司还计划逐步将现有租赁的生产经营场地搬迁至该厂房,利用剩余面积进行生产经营。发行人现有的场地租赁协议将于2012 年5 月30 日到期,公司计划2012 年3 月前完成对新购厂房的装修,并在2012 年5 月底前搬迁完毕。由于发行人生产过程中不存在大型设备,核心生产设备搬迁难度较小,在较短时间内即可完成生产设备的搬迁及组装,并投入生产。因此生产场地搬迁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生产场地搬迁不会对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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