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产不可忽视
“虽然增加或者更改受益人对离婚分配财产这方面意义并不大,但是婚姻法新司法解释所引发的人们对自身保险财产的关注还是很有意义的。”新华保险浙江分公司理财师表示, “尽管,近几年保险已经走进了越来越多的家庭,成为了家庭财产的一部分,但是人们依然很容易忽视这一部分金融财产。”
事实上,现在一个家庭购买多份保险也很常见,保险已经在很多家庭的资产配置中占据了一席之地。除了夫妻各自为自身投保的情况外,一些针对夫妻或家庭共享的保险产品在市场上也广受欢迎,如被冠以“爱情保险”美名的夫妻联合寿险产品,以及一张保单绑定全家保障的“全家保”等类型产品。目前,在拥有良好保险意识、注重用保险进行资产配置的家庭,保费占比可能达到家庭总收入的5%-10%,对应的保额配置可能是5年以上的家庭收入总和。
“所以保险资产不可忽视。”中德安联人寿保险公司理财师也表示,不同家庭的保险购买过程往往有所不同,有的保险可能是在婚前购买的,一方完成缴费,婚后已经享受保险收益的;有的可能在婚后购买保险,夫妻共同缴费,离婚时可能缴费还未完成……不管哪种情况,现在就有意识地了解和梳理一遍总是有利的。
离婚后现金价值夫妻平分
婚后购买的保险,夫妻双方往往互为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那么婚姻关系解除后,所购保险是否也会随保险利益的丧失而失效呢?其实不然,中德安联理财师介绍,根据我国的保险法规定,只要是投保时被保险人和投保人处于婚姻状态,即存在保险利益,可以投保,婚姻关系的解除并不会影响这份保单继续有效。也就是说,即便不对保单做任何变更,离婚对婚前所购买的保险效力是没有影响的。
据了解,投资型保险在离婚时参与财产分配,不论是谁投资、收益如何,其现金价值和红利一般为夫妻二人平分。
在婚姻存续期间投保返还型保险,如果双方可以选择退保,对保单的现金价值等按共同财产做分配。不退保则返还的款项应当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处理。如果双方不愿意退保,那么可以将受益权全部让给其中一个人。如双方协议认定全部当期及未来收益归妻子所有,但她需要向前夫支付一笔费用,费用的多少可由双方协商后确定。这样,保单的保障还在延续,也避免了保单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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