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最好别盲目离保
“不过为了减少麻烦选择退保了事,并不是明智之举,如果能通过双方协商,继续以分摊保费的形式延续现有保障是最理想的选择。”中德安联理财师提醒,依据保险合同,大部分长期保险计划在缴费期内退保,消费者只能退回账户的现金价值而非所交保费,提前退保会遭受不必要的损失。特别是针对家庭设计的“爱情保单”和“全家保”等类型的保险产品,本身在投保理念上就有着组合投保的高保障、低保费的优惠特点。如果退保后再各自投保,要想获得相同的保障额度可能要付出高10%-20%,甚至更高的保费。
比如某“全家保”型产品,一人投保主险,全家都可以任选附加险保障。假设安先生之前曾购买了这样一份全家保产品,自己作为第一投保人,拥有20万的人身保障,20万的重大疾病保障,每次最高6000元、全年最高30000元的住院补偿,以及每天100元的住院补贴,此外70岁时安先生还将有一笔近23万(按照中等红利水平)的满期金。同时安太太和安宝宝都选择了实用的附加险:安太太拥有了10万元女性健康保障,包括女性特定重大疾病保障、原位癌保障以及女性特定手术津贴等等;宝宝也有了每次最高5000元、全年最高15000元的意外医疗保障。安先生全家这样一份丰富的保障计划仅需每年5350.7元,其中安太太和宝宝的保障仅需859.8元。如果离婚后中断这份保险,安女士和宝宝很难以如此实惠的保费获得上述保障。据每日商报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