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昨日在其官网上发布了关于修改《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的决定,外资参股证券公司比例放宽至49%;境外投资者可以依法通过二级市场购入上市内资证券公司股份。此外,证监会还发布了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的决定,证券公司子公司符合要求可扩大业务范围。
具体来看,《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第十条修改为:“境外股东持股比例或者在外资参股证券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比例,累计(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不得超过49%;“境内股东中的内资证券公司,应当至少有1名的持股比例或者在外资参股证券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比例不低于49%;“内资证券公司变更为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后,应当至少有1名内资股东的持股比例不低于49%。”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境外投资者可以依法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上市内资证券公司股份,或者与上市内资证券公司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持有上市内资证券公司股份,上市内资证券公司经批准的业务范围不变;在控股股东为内资股东的前提下,上市内资证券公司不受至少有1名内资股东的持股比例不低于49%的限制。”
《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第七条修改为“符合下列审慎性要求的子公司,可以申请扩大业务范围:持续经营2年以上,信誉良好,最近2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最近12个月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标准;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和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最近1年主要业务的市场占有率不低于行业中等水平;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本。
券商行业三季度各项创新仍在持续推进。本次参股券商规则修改以及此前转融通推出、新三板扩容、资产管理业务放开、代销金融产品政策出台,打消了市场对金融创新的疑虑,有望再度刺激券商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