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包括福建漳州、江苏盐城等地在内的一些地方,近期出台房屋信息查询规范,严格控制仅需提交被查询人姓名与身份证号码即可查询其名下房产的“以人查房”。
平心而论,此等“补漏”本身并无出格之处,甚至谈不上有何新意,因为公民财产信息事涉隐私自当给予必要保护。在此之前,相关法律法规其实也早已作出明确规定,如住建部《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规定,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仅限房屋权利人、房屋权利人的委托人,以及国家负有特定职能的执法部门可以查询。
在当下“房氏家族”频频被曝光的敏感时段,一些地方“亡羊补牢”式地骤然重视起“个人住房信息安全”,引来议论纷纷。此举难免给人以瓜田李下的观感与口实,其中包括人民日报、新华社等权威媒体也纷纷就此发表观点,直斥“速出新规”难逃“心虚”、“自保”等嫌疑。
所以说在中国社会转型的重要关口,身为不同群体利益矛盾与冲突调处者的各级政府必须深刻意识到,他们所面临的社会建设核心课题已经历史性地前移至,如何通过与时俱进的社会管理创新,及时适应不断出现的新变化、新挑战、新形势,整合社会力量,重塑社会秩序。
严控“以人查房”极为典型地揭示出传统社会管理方式难以适应快速变迁的社会现实,这种不适应主要体现在:一方面,在官员财产公开仍未付诸实施的现阶段,“以人查房”几乎等同于给予民众低成本获取官员财产组成中房产状况便利途径。因此,几乎不难断定,阻挠官员财产公开的既得利益群体诉求必然同样也会极力阻挠“以人查房”。另一方面,普通民众不断高涨的对于官员财产状况知情权的诉求因为严控“以人查房”,起码在客观效果上不仅没有得到即时回应,反倒再次被兜头泼上一盆冷水。因此,且不论严控“以人查房”真正的动机究竟为何,但其对于本就失衡的社会秩序的维护与加强确是不争的事实,而普通民众的不公平感因之被进一步催发也是不争的事实。
阳光是最好的杀毒剂。或许不合于规范的“以人查房”在很短时间内迅速揪出了骇人听闻的“房氏家族”,这说明了什么?说明了严控“以人查房”固然有其合理性,但同样合理,并且更具迫切性的制度配套是加快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开,并且对其公开的信息提供足可信赖的制度背书,唯有如此,公民本该享有的知情权才能在严控“以人查房”的背景条件下不受侵扰地沿法制轨道继续迈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