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网络发票管理办法》,4月1日起,全国将推广使用网络发票以提高信息管税水平,届时税务机关可以按规定委托其他单位通过网络发票管理系统代开网络发票。
业内分析人士认为,此举将为过去无法开具发票的网店提供开票渠道,意在为电商征税作好铺垫,但由于面临认定难等问题,征税方式不宜搞一刀切,建议可管大放小,暂时不涉及规模较小的个人网店。
近年来,随着商品销售方式的多元化,网络购物在我国发展迅速,B2B(企业间交易)、B2C(企业与消费者间交易)、C2C(个人间交易)蓬勃发展,网上购物已经渗透到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来自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2全社会电商交易总额超过50000亿元。
由于网店有别于实体店,如何监管确保税源不流失成为日益困扰税务部门的难题。此前,全国政协委员、苏宁云商董事长张近东等代表提出网店征税的建议,引发各方关注。专家认为,此次《办法》的出台,意在为电商征税做好前期铺垫。
据了解,我国《税法》规定凡是发生了交易行为均应纳税,网上店铺与传统实体店相比,只是销售的模式不同,但实际上都发生了交易行为。
中山大学税收研究中心主任杨卫华教授认为,对网店征税不宜搞“一刀切”,征收管理应区别对待,建议现阶段采取“管大放小”的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