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编与监管
“由于监管主体、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造成部分互联网金融企业随意跨越经营‘边界’,超出自身风险管控能力生长,容易滋生蕴藏新的金融风险。”北京银行董事长闫冰竹在其提案中表示。
2013年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元年,各类互联网金融形态不断涌现,并呈现出爆发式的增长,“跨界”经营的模式也越来越多。
“我承认会有风险。”李彦宏昨日对媒体表示,互联网从业者都不是金融专家,有关部门应该加强监管。
“互联网金融很大的一个问题就是,它跨行业、跨业态。证券的、保险的、银行的、非银行的,跨度很大,所以监管的难度很大,而且涉及技术平台,涉及现在的通讯业和信息技术产业。”中国银行外部监事梅兴保表示。
梅兴保认为,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要先分清谁来管,央行要首先担当起这个责任。至于怎么管,首先是央行来牵头,来规划和设计出一些制度。
对于互联网金融目前重要形态之一的P2P网贷平台的监管,央行此前也提示过行业的风险红线: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存款。本报此前曾报道称,由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组织并发起的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举行的P2P网络借贷企业座谈会上,各企业也针对行业监管提出了建议。
“在过去的半年多,我们看到所有的P2P企业都陷入了‘牌照饥渴’的状态。”积木盒子联合创始人魏伟此前表示,实际上,P2P行业中大部分企业都充满着对监管的渴望,然而在监管主体未明确的情况下,距监管政策的落地也还相距甚远。
“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稳定金融市场 秩序,已迫在眉睫。”闫冰竹建议,明确监管主体,完善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体系,理顺各类互联网金融模式的业务范围,并在此基础上明确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主体、监管对象和监管范围。
平安银行武汉分行行长万安培昨日则对本报表示,由于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产品一次性集中了巨额资金,监管机构应重点关注,及时跟进,不能“走一步看一步”。“互联网金融应该主动接受监管部门监管,也应该积极跟银行沟通,心平气和坐下来,三方共同讨论风险和收益,共同推进资金服务实体经济。”万安培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