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3年以前,基于我国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居民收入统计一直是分城市和农村进行,对城镇居民按可支配收入统计,对农村居民按纯收入统计,没有全体居民的收入数据,不利于为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改善民生提供科学依据。
自2012年四季度起,国家统计局进行了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根据全国《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方案》的要求,统一了城乡居民收入名称、分类和统计标准,在全省统一抽选了2.3万户城乡居民家庭开展抽样调查。
被抽中的这2.3万户调查家庭,需要及时为自己的收支记账。这不仅包括工资、补贴、红利、租金、利息、养老金以及缴纳个税和社保费用等等现金收支,也包含了实物收支。在每个调查点还有一位辅助调查员指导调查户记账。每个月调查员都要对调查户进行访问,用统一账本和问卷对其人口、财产、社保、就业等收支相关情况进行访问登记。
城乡收入差距持续缩小
备受关注的还有,居民收入和GDP增速是否同步。
按照此前公布的数据,2013年我省GDP增速为8.2%。2013年浙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上年增长9.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1%。2013年浙江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同比增长10.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1%。而这次公布的2013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上年增长10.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5%。
“比较居民收入增长与GDP增长是否同步,要在同范围、同口径、同方法下进行,即人均数与人均数比、全体数与全体数比、实际增速与实际增速比。”统计专家表示,我省2013年人均GDP增速7.8%,这一数据更适合用于跟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进行比较。
实际上,我省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一直位居全国前列,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比也在持续缩小。
根据我省最近发布的2013年统计公报,2013年浙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851元,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1万多元,居全国31个省(区、市)第3位,省(区)第1位,是自2001年以来连续第13年位居全国前列。
同年浙江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6106元,比全国平均水平的8896元高7210元,居全国31个省(区、市)第3位,已连续29年居全国各省(区)首位。
2013年浙江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35,比上年的2.37下降了0.02个百分点,比2010年的2.42下降了0.07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收入比差距进一步缩小。
“今后一段时间,为保持年度可比,还会继续按老口径调查和计算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新老口径过渡一段后,预计到‘十三五’初,将正式统一并轨到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新口径。”统计专家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