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同城通办:在办理纳税申报、注册码申领等涉税事项时,您可以自主选择同城管辖区内任一办税服务厅办理。
(5)免填单:在办理税务登记、发票领用、普通发票代开等免填单事项时,我们将根据您提供的证明资料或口述内容,录入信息,打印出规范格式文书,请您核对并盖章确认,作为办理涉税事项的依据。您可以不填写或简单填写申请表格。
(6)精简资料:如果您在《浙江地税信息系统—龙版》中是正常纳税户,在办理相关涉税事项时,可以不再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办人有效证件等复印件,也可以不再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如您通过CA证书办理申报缴税,年终可不提供纸质申报表、财务报表等资料。
(7)“一站式”服务:全省统一建立了 “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办税模式。您来基层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由办税服务厅服务窗口统一受理并反馈。
(8)导税服务:我们在办税服务厅为您提供导税服务,引导办理涉税事项,辅导填写涉税资料,解答涉税咨询。
(9)全程服务:在您办理涉税事项时,我们为您提供包括咨询、受理、承办、回复等环节的全程服务。
(10)限时服务:我们对您要办的涉税事项,全省统一承诺办理时限,能够当场办结的,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也会限时办结。
(11)延时服务:对办税服务厅正在为您办理的涉税事项,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未办结的,我们保证为您延长工作时间,直至办理完毕。
(12)预约服务:您可以通过《浙江地税网上办税系统》、浙江财税12366语音服务热线以及对外公开的办税服务厅咨询电话等方式,向我们提出申请,预约适当时间,为您办理有关涉税事项。
(13)提醒服务:如果您有需要,我们可以通过12366短信平台,为您提供最新税收优惠政策、履行纳税申报缴税义务等温馨提醒的短信服务。
(14)首问责任服务:在您咨询、投诉或办理相关涉税事项时,我们要求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给予解答、办理;对不属于首位工作人员职责范围的事项,要求其负责为您做出正确指引。
(15)一次性告知服务:您到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或业务咨询时,我们要求承办人员一次性告知所办事项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对办理依据、时限、程序及不予办理的原因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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