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报道,《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于7月9日结束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稿中,最大亮点是将政府性债务依法明确纳入审计的规定。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全国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超过20.69万亿元。专家认为,政府性债务审计的“法定”意味着其将成为例行审计内容,预算和审计齐头并进有利于债务风险防范和管理。
伴随着今年预算法三审拟对地方发债适度“开闸”,一些专家认为,不光要对地方举债“开明渠”,更应该修好“防火墙”防范地方债务风险。此次审计法实施条例的征求意见稿在“审计机关职责”一章中新增了“审计机关对政府性债务的举借、使用、偿还、管理以及风险管控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这意味着,政府债务审计从国务院特别组织的一次性审计变为“法定”的常规化审计,纳入审计部门例行监督的职责范围。
此外,除了广受关注的政府性债务依法明确纳入审计范围,此次审计法实施条例的修改还将多项内容明确纳入审计监督,补充和完善了具体审计职责,以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