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征求意见稿,专家意见正浮出水面,特别是建议要充分利用公证制度的优势,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登记信息的真实性需要实际审查,登记部门难免有些力不从心。公证将大大减少法律隐患。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尹飞教授指出,比如继承问题,行政机关怎么可能去审查继承权呢?这是基本的民事权利,行政机关没有权力做此审查。对于登记机构审查不了的,公证机构有这个能力,应该交给公证机构去做。
追问
不动产登记,强制还是自愿
普通人可查“房姐、房爷”吗
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孙宪忠接受采访时表示,不动产登记属于自愿登记,但是,如果不到登记机关进行登记,会使得房产、土地等不动产权利归属和转让存在隐患。
孙宪忠认为,不动产所有者的权利,不是因为登记才产生的,登记只是权利保护的一个手段。比如,新中国成立前建造的房屋,一直没有到房管部门登记,但房主依然享有对房屋的权利。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则认为,根据征求意见稿,不动产登记应该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就像每个人都要办身份证一样,这是国家的一项基础数据。可以通过全国房屋普查,对不动产进行强制登记。”
汪玉凯称,只有通过强制性登记,形成一套完整的、全国联网的数据库,才能为今后的不动产交易提供服务。此外还能为征收房产税、宏观调控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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