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金四大乱象
1.做高成本。土地出让金收益部分需按比例提取用于教育、农田水利支出,还需与上级财政分成。因此,一些地方为减少收益部分固定支出,拼命做高土地出让中的征地拆迁、土地开发成本,极端情况甚至能将土地出让做成“负收益”。
2.体外循环。尽管国家三令五申要求土地出让金收支全额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2010年审计公告显示,11个市674.8亿元土地出让收入,未按规定纳入基金预算管理,占征收总额的20.1%。
3.减免寻租。一些土地招拍挂出让后,开发商只缴纳保证金就开始用地,余款长期拖欠不缴,或能协商减免。减免土地出让金是为吸引客商投资,怎么缴、减免多少都是主要领导一句话,里面存在巨大的寻租空间,“使土地出让成为贪腐重灾区”。
4.侵占挪用。有的地方土地出让金账户长期脱离监管,直接成为少数主要领导的“私房钱”,随意侵占挪用。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的武汉市新洲区原区委书记王世益,被查出从土地出让金账户中,支借1亿多元资金给4家民营企业使用,建立“官商联盟”谋取私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