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先生不同意补差价,双方争执不下,于是向余杭区消保委市场消保分会进行投诉。
考虑到涉及的资金较大,消保分会让双方进行约谈协商处理。按照相关规定,房产公司需提供证明自己销售环节无差错的证据。随即,该房产公司提供了注明“相同户型单位因楼栋、单元等差别,可能不同”的销售宣传单,证明自己销售环节无差错。
市场消保分会认为,易先生已购买的户型和意向户型存在“东套”和“西套”的差异,两边中心对称,但户型分布及结构形式是一样的,在销售过程中,由于双方沟通不畅,投诉方对户型理解有误。这一看法得到了双方的认可。
鉴于双方谈判无果的情况,市场消保分会提出双方能否各退一步,既然退房和换户型都无法实现,易先生能否向房产公司申请实在的减免或者补助;而作为销售方的房产公司,能否换位思考、将心比心,让利给消费者。
最终在市场消保分会的调节下,房产公司同意给易先生减免一年半的物业管理费,易先生对此表示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