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望未来篇
公积金制度出路在哪儿
人人都知道,状况百出的公积金到了必须要动大手术的时候了,但公积金改革,究竟路在何方呢?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研究建立城市基础设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建立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大政方针已经明确,接下来就是如何具体安排和实施的问题。而对于如何改革现有制度,观点并不一致。
《条例》修订阻力重重
一种观点认为,公积金制度依然有存在的价值,因此希望通过不断小修小改逐步化解问题。比如针对公积金提取难的问题,可以把公积金使用范围扩大到租房、医疗、教育等其他领域,并适当简化公积金提取程序,然而这并不能解决公积金的根本问题,而且也与公积金专款专用的建立宗旨相违背,更与现行的社保职能相重叠。
又如针对公积金权属不清,容易引发地方政府挪用资金的问题,主要是因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法律地位没有规定。因此有专家建议通过修改《条例》,将缴存人缴存的专项住房储蓄资金(公积金)变为银行的资产,缴存人和银行之间通过住房储蓄合同确立债权、债务关系,从而明确缴存人与管理者之间的法律关系。
引入银行平台,还可以强化公积金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强化管理,预防腐败。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实质上是政府部门(官员)决策,而公积金银行则不存在外在的管委会,而内化为银行董事会,银行董事与银行之间形成利益关系并受到法律约束。
可惜这条看似相对容易的改革路径却由于触及到许多人的既得利益而一直难有大突破。早在2011 年,住建部就提出修改《住房公积金条例》,并提出了时间节点,但于2012 年和2013 年两次“ 爽约”。住建部在部署2014 年系统主要工作时,《条例》的修改被再次列入。只是意识到这是根难啃的硬骨头,因此住建部这次不再给自己设定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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