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与住房保障银行难并存
另一种观点认为,《条例》已连续两年未能完成修订,就是由于牵涉的利益纠葛太多,足见目前的公积金制度之弊已非小修小补所能解决,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缺陷是先天性的,久病至今已成了无可挽救的毒瘤,“ 保守治疗”已不管用,必须进行“外科手术”彻底切除。这样既降低了企业的税费负担,又能增加普通员工可支配收入,还有利于落实“六项禁令”,彻底斩断这一垄断国企和机关事业单位的隐藏福利,推动体制改革。更重要的是,目前来看,落实三中全会《决定》最可行的形式和路径就是全面深化公积金体制改革,为建立独立运营的住房政策性金融机构——住房保障银行让路。
之所以现行的公积金制度与设想中的住房保障银行难以并行,而只能采取升级替代的方式,是因为一个国家不能有两套住房保障体系,否则购房者到底应该向谁申请政策性住房贷款?政府又要如何平衡两者关系呢?如果不把公积金并入住房保障银行,后者的资金来源如何解决?莫非要购房人缴两份公积金,申请两份公积金贷款不成?
也只有将公积金制度彻底转变为住房保障银行,才能根本解决强制缴纳却覆盖不均导致“劫贫济富”的先天顽疾,才能根本解决监管不善、责权不明、投资受限的制度弊端,才能根本改变用公积金建保障房的不合理局面,才能把住房保障资金的调动权从地方政府手中统一集中起来,避免贷款资源不均的问题。因为拥有了独立法人地位、资本金和吸收存款的能力后,住房保障银行在发放政策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同时,完全可以用吸纳的存款发放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贷款,这样既从根本上解决了公积金权属不清的问题,又为保障房建设提供了可持续的资金来源。
“住房保障银行”早有国际先例
从国际上看,我们所说的“住房保障银行”早有标准叫法,即“住房信贷银行”,是很多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用来为居民购房提供补贴和低息贷款的政策性银行。美国称为联邦住房信贷银行体系,日本叫住宅金融公库,德国称住房互助储蓄银行,本质上都是一个独立的公司制法人,以股东出资形成公司法人的财产,并以此为基础承担经营风险,这样就能灵活从事投融资活动,实现保值增值。
更重要的是,这种制度并非强制性,而是自愿参与的互助性住房保障制度。对于有意愿将来通过政府扶持买房的人可以缴费,对于没有买房意愿或买房能力的人,也不用被强制缴费,从而保障了民众的自由选择权。对银行来说,由于它为政府政策目标服务,因此享受到了政府的多种优惠,从而得以正常运作下去。
有消息称,早在2007 年就已从政策性银行转变为商业银行的国开行,目前正面临利率市场化的严峻挑战,因此有意通过参与筹建住房保障银行的机会,曲线回归政策性银行,这正是公积金制度转变为住房保障银行的一个可行路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