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象四:保值成难题
一方面设立了提取公积金的高门槛,导致公积金利用率下降、结余额攀升;另一方面,公积金管理中心又疏于管理,不善理财,导致大量公积金结余无法保值增值,面对连年上涨的物价和如脱缰野马的房价,住房公积金实际上每天都在贬值。对于那些在退休前没有机会提取公积金的人来说,公积金账户里的钱就相当于低利息、强制性、超长期的存款,在退休时取出时必然会面临购买力的大幅缩水。
为了解决公积金保值难题,有关方面也作了诸多探索,比如把公积金投入股市以适当增加收益率。政府的算盘是:公积金入市,既有利于市场行情稳定,又能保证公积金增值。可实际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指出,职工个人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其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公积金管理机构只不过是代为保管这部分资金罢了,怎么可以越俎代庖,替所有人决定这笔钱的投资去向呢?毕竟高收益必然伴随着高风险,谁能保证公积金入市后带来的是更高的收益而不是更高的风险呢?
乱象五:权利不明晰
由此又引发了第五个问题。那就是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的公积金,政府到底有没有权力挪用到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上?早在2009 年,住建部、财政部等七部委就联合下发了《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表示在优先保证职工提取和住房贷款的前提下,可将50%以内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用来支持保障房的建设。这个意见的出台,为地方政府打开了将公积金挪作他用的一个合规通道。
这个口子开了以后,在保障性住房资金筹集上本就捉襟见肘的地方政府自然会想方设法把口子越拉越大。因为保障房建设是政治硬指标,而满足职工公积金贷款需求则是一个可以浮动的软指标,所以地方政府为保证保障房资金而刻意压低贷款量的情况屡见不鲜。
更关键的问题是,基本的住房保障是政府的责任,属于全民统筹的范畴,而公积金是职工缴存的财产,属于缴存者之间互助的范畴。拿公积金搞保障房建设,存在“划私为公”、挪用他人财产的资金而造成错位嫌疑,混淆了公积金与公共财政的概念。
从逻辑上说,保障房的受益人是低收入人群,而公积金缴存人中的部分中低收入者因收入、人均住房面积等原因未能享受,同时这部分缴存人因经济条件等原因又买不起商品房,无法享受公积金贷款。结果导致“穷人缴费,富人享受(公积金贷款)”的基础上,又出现“穷人缴费,更穷的人享受(保障房)”的怪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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