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公积金制度溯源
从上海的最先试点,到后来的全国铺开,我国公积金制度的蓝本——新加坡公积金制度到底有哪些优点值得我们借鉴呢?
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是在1955 年通过颁行《中央公积金法》确立的。当时的新加坡还是英属殖民地,除公务员和少部分雇员外,其他群体都没有正式的养老保障,于是当时的英国殖民政府就推行了中央公积金制度,即相当于强制性的存款储蓄,为退休后国民提供养老保障。该制度实际上是独立于政府预算之外,无需征税,由立法强制推行的国民储蓄计划,雇主与雇员分别按薪资的一定比例抽出薪资的一部分存入个人公积金账户并按期结息。
区别于许多欧美发达国家的高福利制度,新加坡在1965 年建国后,李光耀领导的执政党人民行动党并没有照抄福利国家的老路,从而使政府背上沉重负担,而是采取“严父主义”,通过不断扩张中央公积金制度的保障范围,强制替国民理财,逐步把中央公积金制度从单一的养老保障储蓄功能拓展成涵盖养老、医疗、住房、教育、投资等内容的社会保障制度。2013 年,新加坡中央公积金总余额高达2000 亿美元,相当于其2012 年GDP的74%!
如今作为非福利国家的新加坡,依靠“不是福利、胜似福利”的公积金制度,成为全世界社会保障体制最优越、最全面的国家之一。这也是当时“人口压力重,经济底子薄”的中国在考察各国社保体制后,选择师法新加坡的主要原因。我国在从新加坡引入养老、医疗、失业等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同时,也把“公积金”这个名称引入了进来,并特别指代住房领域的社会保障。和我国现行的公积金制度一样,新加坡中央公积金的住房部分,也既可以用于支付房款、归还房贷,还可以申请低息贷款,退休时还可以把公积金账户余额取出。
中国式公积金:画虎不成反类犬
新加坡中央公积金会员拥有的个人账户分为三个部分,一是普通账户,用于购房、支付获准情况下的投资、保险和教育支出;二是保健账户,主要用于支付本人及直系亲属医疗费用;三是特别账户,只限于养老和特殊情况下的应急支出以及经允许情况下的投资,一般在退休前不能动用。3 个账户的公积金所占薪资比例不同,逐个降低。
然而我国引入公积金制度时,只学到了表象,即把公积金账户分为住房公积金(普通账户)、医疗保险金(保健账户)、养老保险金(特别账户)等,却为了减轻政府自身的历史包袱,而没有照搬新加坡公积金制度最关键的个人账户制,采取了“统账结合”的制度,从而为今天养老金空账越来越大的问题埋下了祸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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