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瑞士等保险业发展较为成熟的国家,已将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作为法定强制投保险种。在国内的火灾事故善后处理中,保险正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013年1月1日凌晨,萧山瓜沥镇临港工业园区内的杭州友成机工有限公司发生特大火灾事故,3名消防官兵牺牲,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公布的2013年度十大保险典型赔案中,杭州友成机工有限公司火灾7600万元赔款案赫然在列。
火灾公众责任险推进地方立法
2009年新《消防法》实行,新《消防法》规定:国家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火灾公众责任险是指在保险有效期限内,被保险人在经营场所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时,一旦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所引起的医疗费用和抚恤费用以及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在责任范围内作为赔偿资金的提供者向受害人提供赔偿的险种。从它的定义可以看出,火灾公众责任险正是利用市场机制来解决公共场所火灾善后赔偿的手段。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是运用市场机制加强火灾防范和消防管理的重要方式。
早在2006年,江苏省就在全国率先推进和实施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制度。但是,目前这项强制保险制度尚未在全国普及。2012年5月,我省发布实施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规定:“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高危单位,要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这为我省进一步推动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发展提供了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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