陷阱三:银行加重消费者责任
某合同条款规定:如果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等从合同依然有效。
评析:这一条款,银行涉嫌设定独立担保条款,加重担保人责任。
陷阱四:银行排除消费者权利
某合同条款规定:抵押权存续期间,未经银行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赠与、转让、出租、重复抵押、迁移或其他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评析:根据担保法原理,设定抵押出让的是抵押物的交换价值,抵押期间,抵押物的占有不发生移转,抵押人可以使用抵押物。出租、再次设定抵押等属于对抵押物的正常使用,本条是贷款人采用格式条款限制抵押人对抵押物的正常使用。
陷阱五:某些格式条款涉嫌违反法律规定
有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实行承包、租赁、合并(兼并)、合资(合作)、联营、分立、股份制改造、资产转让、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或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影响贷款债权实现的行为的,需事先征得银行同意,或一旦发生此类情况,银行即可采取终止合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或其他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和资产保全措施。
评析: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债务人合并、减资需要通知债权人,并且债务人需要按照债权人的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但分立则只需通知债权人即可。上述条款涉嫌违反公司法。
陷阱六:某些条款表述不明确
涉嫌误导消费者
部分合同格式条款在对特殊概念、相关期限、某些计算标准等事项进行约定时,不够明确。例如,对"复利"、"敞口"、 "存续期" 、"限额处理"都没有明确定义。
专项整治助力银行消费纠纷同比下降64%
截至目前,大部分银行对主要问题条款已进行全部或部分修改。省工商局经济合同处陈副处长告诉记者,合同格式条款存在问题的银行如果拒不执行,要立案查处,并予以曝光。
据省工商提供的数据,目前,有关银行的消费纠纷明显下降。以杭州为例,随着整治工作的深入推进,9月-11月,共受理投诉15件,同比下降64%。
据省工商局介绍,工商部门已跟相关银行签订一致意见,部分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不平等"合同格式条款,计划本月底修改完毕并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