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条开宗明义:“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也就是说,“物权保护”是该条例最主要的功能。
这部条例所保护的物权范围,包括了集体土地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等方方面面。
孟子曾说过:“有恒产者有恒心。”强调了保护居民财产安全的重要性。所以,不动产登记的本质目的就是确定不动产的权利归属,并在登记簿上进行记载公示。只有确权、公认之后,居民手里的不动产转让、交易、流通,才有可能得到公平、合理的价格。
而在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后,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减少办证环节,减轻居民负担。比如,现在购房者分别要到建设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后很可能只需要到一个地方办证。
而在农村,如果农民想要手里的不动产有保障,很可能要到四个不同的部门去办理四个不同的证件:住房要到建设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宅基地要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承包的土地要到农业部门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栽种的树木要到林业部门办理《林权证》。
这种做法很容易导致农林用地、农牧用地以及林牧用地之间的权属界线不清,权利归属不明确,引发众多矛盾和纠纷。
对于广大农村居民而言,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一系列重大改革的基础,比如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以支配标的物的使用价值为内容),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农地入市”等。
尽管这次不动产登记条例规定,个人信息不可以通过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查询,但是也间接地对腐败分子形成“震慑”作用。因为腐败官员一旦出了事情,纪检部门一查下来,有几套房产就十分清楚。这也是在条例出来前,部分地区出现大量房产抛售现象的一大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