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意见》提出,要努力推动金融立法和金融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金融改革于法有据,金融立法主动适应金融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要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发挥金融立法对金融改革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在金融立法工作中更加注重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全面提升金融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指导意见》强调,人民银行各级行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增强行政执法的科学性、规范性、权威性,有效提升行政执法效能。不断探索和创新管理方式,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推进政务公开,落实国务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制度要求。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积极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因地制宜广泛传播金融法律知识,增进社会公众对金融改革发展的理解支持。
《指导意见》要求,人民银行各级行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深刻领会会议精神实质,全面理解和正确对待全会决定提出的重大改革举措,深刻领会有关改革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自觉支持改革、拥护改革。要增强贯彻落实全会决定的自觉性主动性,增强建设法治央行的责任感使命感,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金融改革、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全面提升中央银行依法行政和依法履职水平,深入推进金融法治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