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依法对原告杨剑波诉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决定两案进行宣判,合并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杨剑波的诉讼请求。
2013年8月16日,光大证券自营部门发生交易系统“乌龙指事件”,在进行ETF套利时下单234亿元最终成交72.7亿元,造成当天A股和股指期货市场大幅波动。光大证券之后做出了借道ETF卖出股票和股指期货锁定亏损的措施。证监会认定这是内幕交易,对光大证券和相关责任人员采取“顶格”行政处罚措施,光大证券被罚款5.23亿元,光大证券相关责任人杨剑波等人分别给予警告、罚款60万元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随后杨剑波起诉证监会,请求法院撤销证监会的相关处罚决定。法院随后立案,并于4月3号进行了公开审理,之后于今年5月16日、8月15日和11月17日三次下达延期宣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