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监管已先行起步
实际上,从2014年4月,P2P监管正式明确由银监会主导后,银监会已先后提出“明确平台的中介性质”“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不得搞资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落实实名制”“设立行业门槛”“资金由第三方托管”“不承诺本息、不自保自融”“开展外部审计”“坚持小额化、支持个人和小微企业”等P2P的10个监管原则,也被业内称之为十大“监管红线”。业内人士认为,原则体现了“负面清单”式包容性监管理念,具有指导性。
在静候顶层设计的监管指导意见的同时,各地的规范鼓励政策已先行起步。
近期,筹备半年之久的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宣布成立。据悉,北京市网贷行业监管将以产品登记、信息披露、资金托管三大原则为监管办法。而此次协会通过的《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章程》再次重申这三项监管办法,将通过《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自律公约》落地实施。
上海的P2P企业也在积极推动行业自律,成立上海市网络信贷服务业企业联盟,发布《网络信贷行业标准》。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成员单位也签署了《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自律公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