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公开发售的理财产品,竟暗藏券商“自肥”玄机;风光一时的债券市场“一哥”“一姐”,竟是私吞巨款的“硕鼠”;本是机构公开交易的债券市场,竟成个人输送利益的灰色地带……审计署首次公布的债市大案令人触目惊心,有关部门正加紧构筑三道“藩篱”。值得注意的是,审计署近年来先后查处11起债券交易犯罪案件,相关人员从中牟利高达6亿多元。
寻租 拿到券就能赚
债市“硕鼠”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债券发行定价不科学,一二级市场间差价过大,为权力寻租产生极大诱惑。
“拿到券就能赚,行情好的时候,给券就等于送钱。”某商业银行交易员坦言,“一些小投资公司因为和发行环节有关系,总是能低价拿到券。银行正常价格都拿不到,只能从这种人手里去买。”
债市法律专家柯荆民律师告诉记者,企业债上市需要行政审批,绝大多数债券采取簿记建档方式发行,定价机制尚未完全市场化,定价过程不透明,对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发行利率还强制加点,因此为各类小公司寻租创造了条件。
债市“一姐”华林证券原副总裁孙明霞案,就是孙明霞通过有审批权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获得承销机会,而后利用手中的分销权将券分给宏源证券,并从中收取好处费数千万元。
审计有监督,部门有回应。2013年5月,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所有债券发行价格应无限接近二级市场成交价,同时要求簿记建档发行的债券需在发行前报备发行方案,并向市场披露。2014年12月18日,央行发布银行间债券与发行管理办法。
不过,在柯荆民律师看来,发行招标或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债券发行尤其应该强调的是公正。如果不采用招标制度、形成健康的市场价格发行机制,彻底消除发行市场可能产生的利益,那么这些利益还会找到新的管道进行输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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