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利 理财收益私自分
利用结构化理财产品进行利益输送,是债券市场近期出现的新动向。近年来随着商业银行理财资金的规模不断扩张,数以万亿的理财资金涌向债券市场,而这些资金大多是通过开设非金融机构投资账户或信托账户等方式进入债券市场。
审计署查处了多起利用伪结构化理财产品向特定关系人输送巨额利益的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债市一哥”银河证券的代旭案、宏源证券陈智军、胡强案等,均为相关部门负责人通过优先级投资人拿固定收益、劣后级投资人拿剩余收益的特殊设计,把本属于公司的利益“偷”走。
据内部人士介绍,普通消费者根本看不出理财产品背后的“猫腻”。例如某证券公司发行3亿元规模结构性理财产品,预期年化收益超过6%,其中九成为优先级通过某国有商业银行对外发售,一成为劣后级由证券公司高管、关系人等认购。最终银行客户年化收益率不到5%,而劣后级收益率却能接近40%。据了解,银河证券的代旭就是将银河证券的债券卖出,然后以结构性理财产品给自己输送利益。
“实际上,劣后级投资人并不承担任何风险,其获取的高额回报实质是国有证券公司通过低卖高买输送的利益,明显属于职务侵占。”该审计人员指出。
为保护投资人权益,2013年债市风暴整肃,理财产品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户被暂停。2014年1月,央行下发通知,明确规定理财产品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必须单独开户;由第三方托管人独立托管的,管理人自营债券账户与理财产品债券账户之间,以及同一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债券账户之间不得进行交易。
“央行新规,旨在斩断关联交易,减少利益输送。过去理财产品基本是‘一锅炖’的‘糊涂账’,银行完全有权决定从实际收益中拿出多少来给消费者作为产品收益。央行新要求将在管理人和理财产品之间筑起一道‘防火墙’,每个理财产品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无法进行利益转移,也为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打下基础。”柯荆民说。
清华大学经管学院教授宋逢明表示,理财产品事关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应有足够的风险提示,信息披露一定要全面充分。对结构化理财产品,关键要看是不是公开市场行为。如果是少数人利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肯定有问题,必须通过加强监管尽快补好漏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