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推出最低商业原油库存制度,加工企业库存不低于十五天
为什么要搞商业石油储备(政策解读)
根据日前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原油加工企业商业原油库存运行管理的指导意见》,我国将建最低商业原油库存制度,所有以原油为原料生产各类石油产品的原油加工企业,均应储存不低于15天设计日均加工量的原油。
为何要建立最低商业原油库存制度?它对建立健全多层次的石油存储体系意义何在?它是不是一种对国际石油市场的抄底行为?本报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学者。
原油对外依存度近60%,开展商业储备是确保我国能源和经济安全的需要
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院长、国际能源安全研究中心主任黄晓勇介绍说,一个国家的能源储备主要分为国家战略储备和商业储备。战略储备是一种由政府控制的资源,只在战争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石油供给短缺时才会投放。而商业储备则是指石油生产流通或相关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承担社会责任而必须保有的最低库存量,用以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平抑价格剧烈波动。在国内石油供应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出现紧张状况时,国家可依法统一调度商业原油库存。在满足最低库存标准的前提下,商业原油库存企业则可以自主调配使用和轮换。
石油的国家战略储备和商业储备都是国际惯例。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能源战略研究中心主任许勤华指出,1973年中东战争期间,OPEC(石油输出国组织)国家对西方国家实施石油禁运。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于1974年成立了国际能源署,要求成员国必须存有一定的石油储备,其认为的安全标准是库存量应达到90天的消费量。
目前我国石油年消费量超过5亿吨,国内大庆、胜利、华北等大型油田稳产增产的压力都在不断加大。与此同时,2014年我国石油对外依存度已接近60%,未来还将呈现不断上升态势。加上我国海上石油运输通道存在一定风险,我国能源安全还存在较大脆弱性。“我国迫切需要建立健全多层次的石油存储体系,确保国内石油市场稳定供应。”黄晓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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