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补证可委托
【现状】据统计,我省每年约有110万人丢失居民身份证,需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补领手续。同时,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人需要先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居民身份证和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相关手续,再到县级公安机关办理审核、签发和证件领取手续,相当不便。
【新规】因居民身份证丢失需要补领的本省户籍申领人,可就近选择到户口所在地、工作地、居住地任一户籍派出所,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书面委托他人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16周岁以上、在本省领取登记指纹信息居民身份证未满两年,因证件丢失,申领人在省外、无法返回的,经当事人书面申请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审核通过,可由受托人办理补领手续,不再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
实行临时居民身份证审签与发放分离,申领人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经公安机关内部流转、审批后,可在派出所直接制作和发放证件。
【解读】首次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的,或是短期去外省期间丢失证件,比如不能提供在外省的居(暂)住证或大中专院校学生证的,不适用新措施。
今后,申领人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手续,县级公安机关网上审核、签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制作证件后,就可以直接领证,实现“立等可取”。
集体户口也有本
【现状】以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不制发集体户个人持有的居民户口簿。在办理户口迁移、出国(境)证照、财产继承、婚姻登记等事务、需要交验居民户口簿时,集体户成员感觉不太方便。
【新规】经本人申请、设立集体户单位同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可以为单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成员制发仅含首页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
【解读】已有合法稳定住所的集体户成员,应及时将户口迁至本人合法稳定住所。考虑到在校期间学生使用居民户口簿的情形相对较少,且毕业时户口就要迁出等原因,公安机关暂不制发大中专院校学生的集体户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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