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认识“宽进严管”的趋势 强化守法合规经营
从国际看,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国际银行监管界实施了大量改革,在资本、杠杆率、流动性等领域出台了更严格的监管标准,宽管制、严监管已经成为全球银行业发展和监管的共识。从国内看,随着金融改革和金融法治建设的积极推进,更加强调依法监管从严、有效监管从严、监管标准从严、监管执法从严将成为银行业监管的重要取向。
新年伊始,银监会就启动了监管架构改革进程,这次改革的核心是监管转型。一方面,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体现“宽管制”的导向。将城商行、农商行等地方性金融机构的日常的市场准入权力下放给注册地所在银监局,会机关仅对法人机构的新设筹建和退出、重组改制和破产重整等3项进行审批。另一方面,完善监管体制机制,为“严监管”创造条件。将监管部门从11个增加到17个,使监管部门占部门总数的比例提高至77.3%,新组建信托部、城商部、普惠金融部,聚焦监管主业,细化监管分工,优化分类监管机制,提升专业化监管水平。成立现场检查局、审慎规制局,明确法规部承担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法律审查的专责,提高发现和查处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分清会机关和各银监局的风险监管责任,落实监管责任制,建立监管执行后评价和相应问责机制,把“严监管”落实到位。
可以预见,在“宽管制、严监管”的大趋势下,监管套利的空间将逐步压缩,依法经营的边界将更加清晰,监管问责的力度也将进一步加大,违规成本将不断增加。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能再寄希望于通过“踩红线”、“打擦边球”、“走模糊地带”等方式经营获利,而是要切实规范经营,促进良性发展。一是要强化合规意识。要充分认识到合规就是效益、守法就是发展,自觉坚守合规底线,主动执行各项监管规定,落实各项监管要求,增强服从监管和接受监管的主动性。二是要强化风险主体意识。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持审慎经营和稳健发展,自觉肩负起防控银行业风险的主体责任,各级监管机构也要履行好监督责任。三是要强化责任意识。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当好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表率,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本源,维护良好的社会金融秩序和地方信用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