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大限渐近、前途依旧模糊,然而可以明确的是,今年平台融资渠道将进一步收紧记者从多渠道获悉,在此背景下,政府融资平台纷纷采取多种方式“曲线”抢滩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模式,希望借力实现转型或者暂时保留融资造血功能。这些平台主要是通过与其他社会资本进行不同形式的合作,从而完成自身身份的转换,进而参与PPP项目。不过,记者也了解到,有些合作方式借PPP之名,成为地方平台变相融资的工具,并有可能滋生新的风险。
蹊跷 “曲线”参与方式多种多样
根据财政部在去年底发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社会资本是指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境内外企业法人,但不包括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换句话说,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地方国企想作为社会资本一方直接参与PPP项目,已经不被政策所允许。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地方融资平台做PPP的路就被堵死。
据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评级总监刘小平向记者介绍,目前平台公司可从以下三个方面切入PPP:其一,作为第一个P代表政府参与本地PPP项目;其二,作为第二个P参与异地PPP项目;其三,平台公司虽不能作为第二个P参与本地PPP项目,但是可以在其他社会资本中标本地PPP项目之后,与其开展下游的合作。“比如一个地铁项目,社会资本中标之后,可以再将其中的建设部分分包给一个本级建设经验丰富的平台公司。”
安徽省一位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人士告诉记者:“我们平台今年从银行贷不到款、也发不了债,后续融资难以为继。我们想做PPP政策又不允许,只好想办法绕开政策。”据该人士介绍,政策不允许本级平台参与本级PPP项目,但其上下级的平台是没有被排除在外的,比如某地市的PPP项目是允许省级平台和县级平台作为社会资本方参与的。“有地市级的PPP项目就由其上下级政府的平台作为社会资本出面参与,但实际上资金、人员、具体项目操作都是地市本级的平台在做。”他说。
而另外一种更为常见的情况是,有的平台成立一家子公司,该子公司和社会资本合作成立一家新的公司,由此该平台实际上可通过新公司来参与PPP项目。
财政部中国财政学会PPP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孙洁告诉记者,如果与其他企业或者其他社会资本成立合资公司,那么政府融资平台本身性质就发生变化了,就不属于政府的融资平台了。由于政策规定本级平台不能作为社会资本方参与PPP,政府融资平台想规避政策的限制,这种“探索”不应该鼓励,因为我们希望参与PPP项目中的社会资本应该是比较规范、专业、有项目运营经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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